出钱是不可能出的
第1章
妻子丝挂死她前夫。
前夫言之凿凿:「衣服是法医脱的!」
临到葬。
丈母娘却直诉状把我告到法院,理直气壮让我承担丧葬费用。
可明知妻子屡次出轨导致夫妻感彻底破裂,且因为感染脏病过得拿掉孩子的况。
法官却依旧坚持:「但她去的候还是你婆,哪怕从法律没有规定丈夫须负责妻子的身后事,但站道和感的角度来讲,你的确应该承担起个丈夫应尽的义务。」
法院搞道这。
给我戴绿帽还够,都死了还逼我当这个冤头。
这谁爱出谁出,反正我肯定都没有。
后来。
事被知名士曝光到,舆论压力之,法院收回对我的判决。
而前妻家还有那个前夫,彻底沦为喊打的过街鼠。
法庭。
我和喊了年「妈」的丈母娘当庭对峙。
她原告席,而我是被告。
丈母娘头发花,虽然哭得声嘶力竭,却始终没掉半滴泪,只气足控诉我。
「他就是个没良的!我闺跟他结婚才两年就没了,他倒,连我闺的后事都管!你们可得给我主啊!」
我面表着她,脑浮出着两年来她对我横挑鼻子竖挑眼,见缝针用他前婿拉踩我的嘴脸。
法官瞧着法槌连连叹气又摇头。
坐她身旁的律师又是声劝解,又是拍着背安抚。
是唱作俱佳的戏。
知道的。
怕是要以为我是她的没良了。
但事实却是,她闺跟我结婚两年,半间跟前夫出轨,就连后死,都是丝挂死前夫。
结她家以为耻就算了,还张嘴就说我清,光要让我出给她办后事,还要我偿他们家的名誉和损失费。
底哪有这样的道理?
几钟后,法官了。
「原告先冷静。」
而后,法官转头朝我来,表端得刚正阿,说出的话却差点儿给我气笑了。
「被告,据原告所说,你的妻子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死亡,从夫妻应尽义务来,死者的后事确实应该由你负责。」
律师拍拍我臂,递给我个稍安勿躁的眼。
「审判长,根据我方当事供的证据,张士方婚姻期间屡次出轨且知悔改,我方当事已经与个月前向张士出离婚,两目前正处于离婚冷静期,民政局均有记录。」
法官却说:「正处于冷静期,那说明死者确认死亡之前,两仍旧属于夫妻关系。」
我深气,抬头向她。
哪怕早庭前,律师就已经再醒我,要再庭审期间随便。
但事到如今,我彻底忍住了。
「虽然还是夫妻关系,但我和张玲的夫妻感早已经破裂,从我们结婚到她死亡的整整两年,但是被我发或亲眼目睹她跟前夫来往就有几次,甚至她前夫的邻居都知道他俩还藕断丝连。」>
「当初确认爱关系之前,她再跟我保证,虽然之前有过次婚姻,但因为没有孩子,两早就没了来往,结呢?他们何止来往密切。」
法官皱眉,摇头,向我的眼带着显而易见的赞同,并说。
「但这些都只是你的个揣测,并没有何切实的证据是吗?」
律师再眼示意我注意措辞。
可有候,忍让并是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再次深气,我闪避跟法官质疑的目光。
「证据我当然有,并且早庭前就已经交给法庭,怎么?难道审判长没到吗?」
法官怔了,扭头声询问身旁的副审判长,对方给出肯定的回答。